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1,000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温州市
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度
个人绩效考核未能完全达标,同时后续该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持有的包括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000 股在内的合计
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
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04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2 月 7 日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
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监
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和 2021
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
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七)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2 年 6 月
(八)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九)2023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考核目标,其中 1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为 C3,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60%。根据《温州市冠盛汽
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对该名激励对象持有的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同时后续该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
持有的包括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000 股在内的合计 21,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当年因个
人绩效考核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
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
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65,795,000 股为
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9,738,500 元。该
利润分配预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实施完毕。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65,795,000 股为
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2,897,500 元。该
利润分配预案已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8.84 元/股-0.3 元/股-0.5 元/股=8.04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本次回购价格为 8.04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为 8.52 元/股,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
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
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等事宜。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 21,000
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21,000 股。股本变动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44,500 -21,000 1,723,5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64,051,062 - 164,051,062
总计 165,795,000 -21,000 165,774,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不包括截至 8 月 10 日公司可转债已累计转股数量 562 股,
最终股本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温州市冠盛
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条件已达到考核目标,其中 1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3,
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60%。同时后续该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持有的包括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销,上述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关于公司根据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调整回购价格等事项的规定。
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的
条件已达到考核目标,其中1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3,其个
人本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60%。同时后续该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持有的包括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000股在
内的合计21,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操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鉴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根据《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8.84元/股调整为8.04元/股,并加上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减资
及股份注销等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上一篇:优秀主播是这样炼成的!粤港澳大湾区直播电商工匠技能交流营精彩开营
下一篇:最后一页
X 关闭
资讯
- 冠盛股份: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 优秀主播是这样炼成的!粤港澳大湾区直播电商工匠技能交流营精彩开营
- 杭州热电:上半年净利润1.07亿元 同比下降3.62%
- 四川盆地再添新气田,进一步揭示川东北致密砂岩勘探潜力
- 【透视】美国工薪阶层:生活成本不断上涨,“美国梦已死”!
- 广晟有色(600259)8月21日主力资金净卖出673.52万元
- 南方电网首批“无人值守”500千伏枢纽变电站投入试运行
- 差异化战略优势_差异化战略
科技
-
大山深处的书香春节2022-02-07
-
天津:男子涂改核酸证明进火车站被拘留2022-02-07
-
守护中国唯一国境“骑马线”的“护路人”:保证中欧班列冬季运输安全2022-02-07
-
降雪致青海多条高速实行交通管制2022-02-07
-
广州番禺部分区域被划定为疫情防控管理区2022-02-07